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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得依原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延長契約履行時間及增加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所訂定之相關履約範圍、條件及單價等向得標廠商增購,同時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程序辦理契約變更。
(二) 擴充之金額及期限:預計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0,000元整(此為上限值,由機關依實際預算經費需求調整),延長契約履行時間期限至115年11月20日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墩西里公安路84號(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墩西里公安路84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5年11月20日或施作達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4,295,000元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二、
領標及投標期限
(1) 領標:本採購為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自行上網登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標案。
(2) 投標期限:請依公告截止收件日期時前,以專人送達或郵遞方式(請預留郵遞時間)送達本所,收件時間以本所核蓋收件章戳為準,凡經送達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3) 本案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已公告明定,開標作業有採購法第60條規定之各款情事,經通知於期限內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權利。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土木包工業(E102011)」、「綜合
營造業(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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