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uli.gov@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墩西里公安路8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a、 冷凍空調工程業。
b、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報統一發票購票証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
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4)本案相關行業證明文件:登記執照、登記證或會員證。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二、
領標及投標期限
(1) 領標:本採購為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請自行上網登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取標案。
(2) 投標期限:請依公告截止收件日期時間前,以專人送達或郵遞方式(請預留郵遞時間)送達本所,收件時間以本所核蓋收件章戳為準,凡經送達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3) 本案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已公告明定,開標作業有採購法第60條規定之各項情事,經通知於期限內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權利。
三、疑議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四、
檢舉電話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台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臺中郵政6000號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住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台中市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22289111轉13407、傳真:04—22202876住址: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B棟9樓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
五、依據臺中市政府100年7月28日府授秘採字第1000141086號函:辦理採購時,請於招標文件增列資料如下:
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