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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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條件:得標廠商履約、交貨、驗收符合契約需求,本所得依原契約單價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經雙方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50,000元,擴充期間至113年11月25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經政府合格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A102080」或「E102011」或「E103091」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技師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技師執業執照證書。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26,000元整。
印花稅: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繳納。
截標日停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日由本所另行通知。
開標日停班,則由本所另擇開標時間並通知投標廠商。
其他注意事項: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本案預算尚於審議階段,俟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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