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2242345@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機(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2.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將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8份)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簽訂契約
得標廠商未經本所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本所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註]:
1.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須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2.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投標廠商請詳列報價內容,並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惟若投標廠商三用文件報價總價與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不同,以文字(中文大寫)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報價如高於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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