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hn2992000@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2月13日起至111年12月12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停車場委外經營,與以往勞務範本不符,故採用符合本案採購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本案底價為新臺幣2,172,300元,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公告底價(含)以上之最高標者得標為決標原則。
三、電子領標廠商請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四.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低於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增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增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增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四、投標人 ( 廠商 ) 資格應附具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公司之證明文件。【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二)最近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六、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