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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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條件:契約達金額上限或至履約期限時,經雙方合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將以換文方式,不另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項目:依原有採購項目,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1,226,300元,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派工單累計金額達契約總額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土木包工業(E102011)。具有下列證件:1.該行業登記證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4.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投標時應檢附列印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將投標文件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簽訂契約
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未經本所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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