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60097@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雅環路二段3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未受停權及停業處分,依其營業項目及法規得承攬本採購案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者。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行號。
2.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
3.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請於投標期限將投標文件(含服務建議書7份)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時間以收發登記桌登記時間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簽訂契約
得標廠商未經本所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為拋棄得標,本所並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註]:
1.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須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2.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投標廠商請詳列報價內容,並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惟若投標廠商三用文件報價總價與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不同,以文字(中文大寫)為準;文字與文字不符時,以較低者為準。報價如高於該固定服務費用(率),不得作為優勝廠商,如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率),則視為投標廠商之回饋,以該較低之費用(率)決標。
3.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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