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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事涉全市學童健康檢查權益,爰收取履保金以符學童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分類代碼93健康及社會服務之公私立醫院。
■1.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隊於契約期限(112年9月1日至113年1月19日止)內完成本市【中區】國中、小學生健康檢查者。需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隊,成員至少有:牙醫師1名、小內(兒)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醫師2名、護理人員3名、工作助理3名,共計9名,組隊到校進行全身身體診察工作。(以上成員為一組人員,每小 時工作量為 40 人,每日檢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7 小時,每天受檢人數以不 超過 280 人為原則,若檢查人數增加時,則應按工作量增加工作隊員人數)。
2.須具合格醫檢師3名以上,可負責從事寄生蟲、尿液及血液檢查工作。
3.健檢醫師、護理人員、醫檢師皆應具備衛生單位登記合格之執業執照及醫院 服務證明文件。牙醫師應附上口腔檢查標準化與一致性培訓相關課程之時數 證明為佳,以確保齲齒檢查準確性。合約應規範合作檢(實)驗室,具有合 格認證。
4.健檢醫師若未具備專科醫師資格時,則應為當地衛生局登錄執業滿三年以上之醫師。
5.若為臺中市以外廠商參與投標,則除上述資格外,需檢附原所在地衛生局核准公文,得標後應以公文報請本府衛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能組成健康檢查工作隊。(請敘明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如:衛生單位登記合格開業執照)。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
附加說明
資格審標日期:112年8月21日(一) 上午9時。
評選會議日期:112年8月23日(三) 上午9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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