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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a.承攬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 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限期竣工日期為108年8月20日以前全部竣工,校方若有特殊活動,可指定日期要求廠商停工(至多五日),工期順延。
2.自強樓補強工程5月27日開工架圍籬,2樓3樓有4年級學生7班上課,從書香樓進出。工程開始先做廁所、地下室及1樓補強工程,7月1日起全棟施工。
3.本工程施作時間每日8:00至18:00,其餘時間嚴禁施作(中午12:00至13:00禁止有噪音工程之施作)。
4.請遵守菸害防治法及校內禁煙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5.環保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請廠商配合採用「臺中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不得採臨櫃申報,若因廠商未依規定時間申報致罰鍰由廠商自行負擔罰鍰。
6.得標廠商須配合本工程開工前及完工後,各施工空間物品、設備,搬遷及回復至本校指定地點,每次支援人力4-6人,至搬遷、回復完畢。
7.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主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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