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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7臺中市大甲區育德路23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須符合可提供午餐團膳。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繳款書(新設立者可憑稅捐機關之有關證明文件)。
(三) 投保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審。
(六) 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其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且證照請依名冊順序排列。
(七) 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八) 廠商投標切結書。
(九) 列印經濟部網站登錄之資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進入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查尋/查尋完成後列印貴公司登記之資料
(十) 領標電子憑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菜單設計係指針對本案履約期限內第一學期之菜單設計,菜單內容設計以每人每餐45元, 4菜1湯,主菜須全肉或全海鮮類,甜點類不得為副菜;每週最多一道油炸(含主、副菜),甜湯至多一次。
2.雞、豬、肉品需有CAS證明,蔬菜、水果須檢附農藥殘餘檢測報告,其他食材或調味品應由合法廠商生產之產品。
3.配合政策,每週提供一次蔬食餐,當日,舉凡豆製品皆以使用非基改食材,午餐供應商應針對所使用之非基改食材提出非基改證明。
4.得標之廠商,學校以每1個月為調查供餐期限,由各校選擇提供午餐之廠商(詳細辦法由各校訂定之),學校並不保證得標廠商一定數量之班級供餐數。
5不得使用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初級加工品。
8.落實地產地銷,增加有機蔬果或在地食材作為午餐食材。(鼓勵採用)
9.減少使用加工製品之頻率。(每周不得超過2次)
10.落實每日午餐相關資訊完整登錄於食材登錄平臺。
11.增加午餐菜色變化性及食材精質度:增加午餐食材使用之多樣化、豐富性,並優先使用生鮮食材,以提升午餐品質及菜單設計多樣性。
12.鼓勵採用本市3大市場(肉品市場、魚市場及果菜市場)之魚、肉及蔬果等生鮮食材。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