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ges730@mail.cges.t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358號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1.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原已公開招標但流標,經內部檢討後,調整招標文件內容與施工期程。
二、招標文件修改重點臚列如下:
(一)押標金由30萬元修改為15萬元。
(二)履約保證金由60萬元修改為30萬元。
(三)保固保證金由18萬元修改為10萬元。
(四)施工期間為7月到9月,總工期增加為88天。(7/2~9/28)
(五)投標廠商資格審查部分減少「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六)為利廠商施作,6月份在與學校確認時間後,廠商可先行到校辦理補強教室設備覆蓋、搬遷等相關作業,該期間不列入工期計算。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