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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4段9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為具有與本案相同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五日內申報開工。
■為確保開學後廚房供餐作業無虞,本案採購項目中之烤箱及鍋爐需於110年8月20日前完成,鍋爐需正常運轉至少10天,才可准予驗收。
■其餘項目於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廚房(指定之場所),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其餘項目(除烤箱及鍋爐)安裝施作,不得影響廚房供餐作業。
■廠商於投標前,務必到本校會勘了解現況及需求,確保對本案有充分了解,避免日後施工產生爭議,到場會勘應簽認(投標廠商現場勘查證明單)作為投標時審查依據。
■廠商於投標前務必詳閱需求說明書。
備註: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為:修正廠商勘驗單上的標案名稱。備註
備註:第二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為:修正需求說明書內容,說明書內標註黃色部分為本次修正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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