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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7臺中市西屯區重慶路2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E101011丙級(含以上) 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之合法廠商。(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二、應繳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包括登記經營項目)。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單影本)。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之。
3.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會員證)。
5.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有意願投標廠商到校場勘,並遵守防疫規定。
2.得標廠商於施工期間務必遵守中央政府機關明定之相關防疫規定,確保順利進行工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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