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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1年,期間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
(二)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三)後續擴充預算以新臺幣壹仟柒佰捌拾捌萬元為上限。
(四)後續擴充擇履約期間考評優良廠商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325號(信義國小銀寶屋)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325號(信義國小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6月9日中市教體字第115005080835號函訂:本市學校外訂盒(桶)餐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登記代碼: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F501060、F501990之公司或行號,或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食品製造業、營業項目中可提供餐飲/便當/團膳等行業
附加說明
1.本案曾以「案號:Xinyi-115009 案名:115學年度學校外訂團膳採購」招標流標1次,檢討後修改基本需求表及招標文件內容,以新案號重新招標
2.本案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訂於115年7月29日9:30,地點:信義國小銀寶屋,請派員到場簡報及詢答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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