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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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於履約過程中給予師⽣更多保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新興路20號(臺中市北屯區新興國小總務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經政府合格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為F501060餐館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其他食品製造業、C199030即時餐食製造業」之公司或⾏號,非屬採購法第⼀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並提出「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然⼈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年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評選(廠商簡報)時間及地點:114年6⽉25⽇(星期三)下午02時00分於本校
二樓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如有修正另⾏通知)
2.開標⽇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次上班⽇舉⾏開標。
3.請廠商於投標前查看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4.已領標之廠商請⾃⾏於投標期限截⽌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
⾃⾝權益。
5.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時,請得標廠商⾃⾏上網或⾄臺中市政府地
⽅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
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0032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北屯區新興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