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者(代碼:E101011)或E103011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且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一○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間: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相關履約期限如下:
(1)工期: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不含取得使用執照時間),並於竣工後40日內取得使用執照。
(2)本案預計開工日期110年11月15日(由機關通知日起算),預計竣工日期為111年5月13日。
2.本案已訂定「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惟近期鋼材價格不穩定,為顧及廠商權益,本案契約第5條訂有估驗及計價程序(含鋼構項目),以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3.本案經流廢標檢討後,相關事宜修正如下:
(1)發包總預算修正為新台幣3,665,444元;
(2)工期修正為180日;
(3)本案建築執照己核定,決標後廠商即可備料以加快開工時程(仍需依規提報三書後始得函報開工)。
(4)本校己另案辦理校區消防工程(己開工),以解決後續請領使用執照所致之問題。
4.為避免出入動線及吊掛作業相互影響,廠商務必於預定吊掛作業前三天告知學校,並盡量避免於管制時間內進行吊掛作業。
5.因應新冠肺炎影響,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規範,進入本校需量測體溫、消毒及實名制,至少每週進行工區消毒一次,在校區須戴口罩,如有違反規定,廠商負完全賠償或受罰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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