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6臺中市北屯區軍和街43號東棟2樓視聽教室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綜合營造業(至少丙等營造業以上),具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為107年預算)。
2.限期於107年9月20日以前全部竣工,廠商應配合於工程開工前及完工後,各施工空間物品、設備,搬遷及回復至本校指定地點,每次支援人力4-6人,至搬遷、回復完畢。
3.本工程施作時間每日8:00至18:00,其餘時間嚴禁施作(中午12:00至13:20禁止有噪音工程之施作)。
4.請遵守菸害防制法及校內禁菸規範,如有違反規定,致學校被訴遭索賠或受罰,應負擔賠償責任。
5.環保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請廠商配合採用「臺中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網路申報系統」辦理申報,不得採臨櫃申報,若因廠商未依規定時間申報致罰緩由廠商自行負擔罰緩。
6.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主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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