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igg9958@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依契約內容為準(預計履約期間為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48730號採用本市學校午餐公辦民營服務廠商評選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有相當人力以上證明(需付勞保及薪資證明,承包廠商應依規定提供足額廚工人數)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執業營養師、廚師考試及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依據教育局5/27中市教體字第1140048730號暨6/18中市教體字第1140056718號來函契約範本修正。
1.契約51頁備註-「廠商使用之產品被檢驗出未核准登記用藥殘留農業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時,倘使用之產品具三章者,不予記點;倘使用之產品僅具Q類者,記5點,不罰款,並暫停使用該產品至提出合格證明。」
2.修正學校午餐契約範本第十七條契約終止解除暫停執行及罰則第四項食品衛生安全檢驗廠商使用非三章一Q之產品,修正備註內容為,使用之產品,倘有以下情形者,記6點。
(一) 非產季或依農業部公告不受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限制時。
(二) 為天然植物辛香料食材或水果。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東區大智國民小學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