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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市府補助每生每週4元之水果或副食品費用時,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共新臺幣167,240元整。(預估860人*40週*4元+預估195人*38週*4元)實際狀況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函釋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校史室(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9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一段96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F101等」之公司或行號。(請參考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網址http://gcis.nat.gov.tw/cod/)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生產(或運銷)合作社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登記為蔬果、農產品、餐館等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入口-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生產(或運銷)合作社,應檢附合作社登記證。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押標金之單據。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電子領標憑證。
6.授權委託書。
7.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依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0年1月27日中市稅消字第1002200042號函規定:「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得標廠商請於繳納後將相關證明文件影印乙份加蓋公司大小章函送本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