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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8.08.01--109.07.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中市學校午餐公辦民營服務廠商評選採購契約範本~為108.04.23版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均可參加投標。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應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優良廠商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
I、必須有丙級廚師考試之及格證明文件,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
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II、具有相當人力以上證明(須附勞保及薪質或扣繳憑單證明,承包之廠商應依規定提供足額廚工人數)
III、現職僱用之廚師考試及格及營養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及勞保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配置有鍋爐技術人員~具丙級鍋爐操作人員執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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