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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有案(或許可設立)之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者(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土木包工業 (土木包工業以本市登記或符合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越區營業者為限)之一者等具本工程履約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之廠商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可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於決標一週內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請廠商於106年7月1日開工,106年9月8日限期完工,工期70天。
二、得標廠商於簽訂契約前須自行上網或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據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未到場時,即視同放棄,本機關不另為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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