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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餐館業、食品製造業或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勞務五人(含)以上及公司專任技術人員,執業營養師、廚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及勞保證明。
I、必須有丙級廚師考試之及格證明文件,且勞務人員於評審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II、具有相當人力以上證明(須附勞保及薪質或扣繳憑單證明,承包之廠商應依規定提供足額廚工人數)
III、現職僱用之廚師考試及格及營養師考試及格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及勞保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登記合格之餐飲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應檢附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優良廠商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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