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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創新樓3樓會議室(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57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57號
履約期限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校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另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之公司或行號之公司或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請得標廠商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為0800-086969。
2.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
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
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3.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
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
日同一時間開標,餘同前規定。
4.本採購案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27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051981號函說明辦理: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程序完成後通知,始辦理決標及後續契約簽訂。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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