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工項:新作校名立牆乙座、採購金額:新臺幣拾陸萬參仟玖佰元整(163,900)、擴充期限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5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公司登記証明文件」、「商業登記証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非屬採購法第一零一條、一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開招標時間已招標公告開標時間為準,於本校大會議室公開舉行,如遇特殊情形本校得當場宣佈延期開標。
二、決標方式以總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為決標原則,並以所報總標單總額大寫為準,有價回收物販賣所得不列入決標總價,須另繳庫。
三、本案經費來源為106年校務發展基金支應。
四、本案建號106中都建字第01606號(106.7.28核發)
五、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保留後續擴充工項:新作校名立牆、預計採購金額:新臺幣拾陸萬參仟玖佰元整。
六、估驗款:廠商自開工日起,工程進度達百分之六十得申請估驗計價,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
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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