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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土木包工業或具有丙級營造廠商(含)以上,營業項目需具本採購標的之範疇,領有合格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相關證明文件,納稅證明者,均可參加投標。
2、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二.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三.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四.【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或派工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
五.【後續擴充】:(1)增購之項目:同本採購之項目。■(2)增購之內容:同本採購之內容。■(3)增購之金額:預估新臺幣113萬7元整。■(4)增購之數量:開口契約,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5)增購之期間:同本採購之期間。■(6)增購之條文: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採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六.本案工程需繳納『挖(刨)除料折價價值』項目,每1立方公尺單價新臺幣419元整,該單價不因得標價折扣,數量按實際決算數量計算。
七.本項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
八.本項經費來源係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之代辦經費,俟上項補助款撥入本所「代辦經費專戶」後再行請款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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