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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up105@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採購屬年度維護之開口契約,年度編列預算338萬;惟避免年度末經費用罄之維護修繕空窗期,暫估可追加預算100萬元整,以辦理本採購之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仍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依實際需求及追加預算通過與否決定(但不逾新臺幣100萬元);數量依本案契約工項實際查報施工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31日(或派工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業(E601010)乙級(含以上)或經政府認定之相關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具本採購標的之範疇,領有合格廠商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均可參加投標。
2.無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卅八條、第卅九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卅八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工程採購屬年度維護之開口契約,年度編列預算338萬;惟避免年度末經費用罄之維護修繕空窗期,暫估可追加預算100萬元整,以辦理本採購之後續擴充。該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仍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依實際需求及追加預算通過與否決定(但不逾新臺幣100萬元);數量依本案契約工項實際查報施工計算。
4.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查通過,得保留決標。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廠商應配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亦應配合重新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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