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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ub230@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646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2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二段64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3月21日(本所保留履約日期調整權利)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注意事項:
1.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屬公司或行號等營利事業之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所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2.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每桌為固定單價,以實際桌數結算,契約金額為新臺幣14萬4000元整。
4.本案於資格審查合格後,立即於106年3月10日上午10時00分召開評審委員會。
5.本案於評審委員會評出第一優勝廠商後,立即與第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
6.本案已訂明固定費用,依該費用決標;議價程序仍不得免除,本案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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