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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5月7-8日及5月9-10日(分二梯次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具有乙種(或以上)旅行業或飯店、公關公司(需該飯店或公司之營業項目具有承攬旅遊者為限)。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其他招標等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000元整。
7、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
8、本案開標時間:108年3月21日上午9時30分。
9、投標時請檢附服務企劃書一式8份(企劃書之規格及內容,請詳本案招標規範)。
10、本案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接續進行評審會議。
1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更正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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