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550210@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0,000元整,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秘書室收發處,4295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履約期限
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電器承裝商業登記。2.廠商設立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本資料。3.納稅證明文件。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親自領取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二樓總務購買。
其他
1、本案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3,790,000元。
2、投標文件以郵務送達者,請自行估量文件送達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說明書及其他招標等文件。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案關投標廠商權益,請準時蒞會
6、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89,000元整。
7、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79,000元整。
8、本案於107年12月12日上午9時30分開標。
9、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後續擴充施工費金額上限新臺幣1,800,000元整,視實際金額調整,履約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達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0、本案已奉核:第一次開標,如因未滿三家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不得受前項3家之限制。
11、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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