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550210@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二樓總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請開立受款人為【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之郵政匯票,現金不受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一樓收文處收(以收文時間為憑),4295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廣告公司、各報社或具履約能力之公司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付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採現場購買或電子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須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餘詳投標須知、採購規範、契約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8萬8000元整。
6、本案開標時間:107年12月4日上午10時整。
7、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另同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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