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550210@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1樓總收發,42955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當日起至本案工程全部驗收及結算完成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工程技術顧問業:
1. 公司執照或經濟部核准設立的登記文件。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文件。
5. 技師執業執照。
(二) 技師事務所:
1. 公會會員證。
2. 納稅證明文件。
3. 技師執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服務費用參考公共工程(不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建造費用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為5.9%,監造費百分比上限為4.6%辦理,服務費用約為新臺幣368,906元。
3、預估本工程費用為新臺幣4,000,000元整。
4、本案技術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所所有,倘若發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案關投標廠商權益,請準時蒞會: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相關權益。。
6、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文件、邀標書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供檢驗。
8、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9、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提供企劃書《5份》。
10、本案107年12月3日下午14時00分整開標(資格審查)。
11、本案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經費,俟經費入庫及決算後撥款。
1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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