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550210@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秘書室1樓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至108年7月31日或至交辦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受理。
其他
1、本案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3,543,000元。
2、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文件準備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時間為憑〉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需附合法土資場之棄土證明。
7、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175,000元整。
8、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350,000元整。
9、本案開標時間:107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
10、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1、*增加招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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