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hc550210@taichun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之園藝服務業、景觀業或於營業項目具有路草及行道樹修剪、修整或維護等項目者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他
1、本勞務採購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200,000元。
2、本案每次派工,廠商均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日10工作天內竣工,廠商如未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應按逾期日數,每日依契約派工價金總額1‰計算逾期違約金;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行道樹修剪作業規範規定。
3、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如開標日前未提出疑義者,本所於決標後不另修正及補充說明。
4、投標文件以郵務送達者,請自行估量文件送達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5、現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件詳投標須知第16頁及證件封上所規定之證件。
6、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需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7、本案為開口契約,發包後採派工方式辦理,於個案完工驗收後,即依實做數量辦理驗收結算,各工作項目之總結算數量不受預估需求數量限制。惟各派工單累計結算總金額不可超過契約總金額。
8、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9、本案為臺中市停車管理處停車場代辦經費。
10、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