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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c550210@taichun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預估為原預算金額之50%,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當日起至本案各工程全部驗收及結算完成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秘書室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服務費用參考公共工程「非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標準各級距法定費率,本工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值為5.9%,監造費百分比上限值為4.6%,服務費用約為新臺幣276,680元。
3、預估本工程費用為新台幣3,000,000元整。
4、本案技術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公所所有,倘若發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選方式依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
6、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邀標書。
7、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須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8、本案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代辦經費,俟入庫後撥款 。
9、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10、請於截標前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五份〉。
11、本案107年1月5日上午9時00分整開標(資格審查)。
1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13、「107年度神岡區災害緊急搶修搶險工程(開口契約)」若有後續經費,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辦理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以原預算金額50%上限,實際金額以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核定金額辦理,擴充期間則至108年12月31日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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