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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預估建造費用為4,300,000元整,服務費為386,419元整,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當日起至本案各工程全部驗收及結算完成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農建課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他
1、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文件及投標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
2、服務費用參考公共工程(不含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建造費用五百萬元以下部分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為5.9%,監造費百分比上限為4.6%辦理;超過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之設計費百分比上限為5.6%,監造費百分比上限為4.4%辦理,服務費用約為新臺幣396,574元(含後續擴充)。
3、預估本工程建造費用預算為新臺幣4,300,000元整,後續擴充預估建造費用為新臺幣4,300,000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600,000元整。
4、本案技術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本公所所有,倘若發生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本案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選方式依照「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
6、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邀標書。
7、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須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
8、本案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代辦經費,俟入庫後撥款。
9、本案後續擴充預估建造費用為4,300,000元整,服務費為386,419元整,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10、本案預算尚未經臺中市議會審查通過,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審查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金額遭臺中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1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12、請於截標前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五份〉。
13、本案106年12月28上午9時30分整開標(資格審查)。
14、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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