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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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9臺中市神岡區神岡路30號(公用課)
履約期限
至105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價金上限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領取或電子領標;親自領取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至本所公用課購買。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整,親自領取者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神岡區公所」現金不予受理。
其它
一、本案為開口契約,依實際需要派工,故採「單價」乘「預估數量」之總計為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另契約金額〈包工費上限〉不隨決標金額〈決標金額僅供開標時決標之用〉改變,仍為297,000元。二、基於維護民眾通行安全1.路燈維修、遷移: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三日內竣工。2.路燈增設工程:不論數量多寡,廠商應於接到機關電話、傳真或公文通知翌日七日內竣工。3.緊急修復工程(如燈桿倒塌、傾斜等或有其他危害公眾安全之虞狀況):應於收到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派員處理。4.路燈汰換:不論數量多寡,每次派工完成期限應以派工通知函所定期限為准。 三、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施工說明書等。四、廠商對本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如開標日前未提出疑義者,本所於決標後不另修正及補充說明。五、投標文件以郵務送達者,請自行估量文件送達所需時間〈收件時間以本所收發處收文時間為憑〉。六、以電子領標者,其投標廠商需於人工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繳費之電子憑據。七、本案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代辦經費,俟入庫後撥款。八、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14,800元整。九、本案履約保證金為29,700元整。十、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十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一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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