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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採購保留受理上及機關各項補助工程款及代辦經費,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內容、條件及單價與原契約項目、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原契約單價辦理續約。
(2) 後續擴充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
(3)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70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7萬元整(支票抬頭請註明受款人為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或派工單累計派工實作數量金額達契約總價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
2.政府採購法拒絕往來廠商及停業中廠商不可投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專業登記證。
2.本案因涉及道路挖掘,投標廠商需檢附臺中市道路挖掘現場施工安全管理人員訓練合格認證文件(含已過期可,但須補回訓文件或繳費資料) (未檢附者不得補正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日期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投標時應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高於核定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減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四.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五.投標文件如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請投標廠商衡酌並估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未能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所,由廠商自行負責。
六.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應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六-1.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本案預算經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八.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九.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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