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2003 已決標公告

臺中市烏日區停二及廣停二等6場平面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決標日:114/11/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083,368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9,350,0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公建課陳先生秘書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3368016#219.326
機關代碼 3.87.67
單位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聯絡人 公建課陳先生秘書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3368016#219.326
傳真號碼 (04)23364080
電子郵件信箱 U003@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04
原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09:3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如期履約,不延宕權利金之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收入性質之採購,比照臺中市管理處經營管理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車輛保管之事業)之公司或行號,且無欠稅(需檢附最近一期納(完)稅證明)之廠商,均得參加投標。 2.停業中廠商不得投標。 3.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不可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再次修正03-1委託經營補充說明第八點為本案停車場為提供便民服務,需提供小型車停車場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服務,且不需過卡消磁,可直接出場。 備註:本次修正03-1委託經營補充說明第六點(二)小型車月票售價擬定為上限月租1,800元內,由乙方自行訂定,並經甲方審定核准後實施。 一.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日期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投標時應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本案屬收入性質之採購,底價為新臺幣935萬元整,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報價在公告底價(含)以上之最高標者決定得標廠商。 四.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低於公告之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加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加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加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五.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六.投標文件如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請投標廠商衡酌並估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未能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所,由廠商自行負責。 七.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應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九.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十.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7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公建課陳先生秘書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3368016#219.326
機關代碼
3.87.67
單位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機關地址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聯絡人
公建課陳先生秘書室林小姐
聯絡電話
(04)23368016#219.326
傳真號碼
(04)23364080
電子郵件信箱
U003@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04
原公告日
114/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13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4 09:30
開標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如期履約,不延宕權利金之繳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收入性質之採購,比照臺中市管理處經營管理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營業項目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車輛保管之事業)之公司或行號,且無欠稅(需檢附最近一期納(完)稅證明)之廠商,均得參加投標。 2.停業中廠商不得投標。 3.政府採購拒絕往來廠商不可投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再次修正03-1委託經營補充說明第八點為本案停車場為提供便民服務,需提供小型車停車場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服務,且不需過卡消磁,可直接出場。 備註:本次修正03-1委託經營補充說明第六點(二)小型車月票售價擬定為上限月租1,800元內,由乙方自行訂定,並經甲方審定核准後實施。 一.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填,如標的名稱、日期等,餘詳如投標須知。 二.請廠商投標時應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本案屬收入性質之採購,底價為新臺幣935萬元整,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報價在公告底價(含)以上之最高標者決定得標廠商。 四.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低於公告之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加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加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加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五.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六.投標文件如以郵遞方式送達者,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所,請投標廠商衡酌並估算郵遞送達時間,如未能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本所,由廠商自行負責。 七.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應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八.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九.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十.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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