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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未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原契約單價辦理續約。
(2)後續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
(3)後續擴充經費計新臺幣3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萬5,000元整(支票抬頭請註明受款人為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或累計施作金額達契約總價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服務業(A102080),具有承攬本案能力,且未受政府機關停權處分者。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投標時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為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高於核定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減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四.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時間。
五.本案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經市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七.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八.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臺中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九.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十. 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傳真:04-22202876,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9樓;專線電話:04-22177360。
十一.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或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10樓。
十二.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十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十四.得標廠商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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