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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4萬元整(支票抬頭請註明受款人為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4臺中市烏日區烏日里新興路316號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5年12月10日止或派工實作金額達契約總價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投標時附上本標案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為工程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章、負責人印章及開標授權書到場;如因投標廠商之標價均高於核定底價,依採購法規定需辦理比減價格,而未按時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之權利,逕行由到場之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本所將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審查招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如經主持人當場要求更正,投標廠商未派員到場或無法當場更正者,視同放棄其更正權益,由審查人員逕行認定之。
四.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時間。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六.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七.臺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臺中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八.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十.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22289111轉13407,傳真:04-22202876,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9樓;專線電話:04-22177360。
十一.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或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B棟10樓。
十二.臺中市烏日區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362405。
十三.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2樓。
十四.得標廠商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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