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i80054@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視臺中市政府後續核撥代辦經費情形及得標廠商履約狀況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條款與得標廠商議定依原簽訂契約之工項及單價辦理換約,不再另行議價。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貳佰柒拾參萬貳仟參佰捌拾元整(依臺中市政府核撥代辦經費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和街66號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交付金額達契約總額上限為止全部完工,餘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
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招標文件。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台電公司電氣公會會員證。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本公告視為已通知),視同放棄,其程序仍接續由到場廠商進行減價、比減價格。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本案屬113年度預算,本採購在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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