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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
1.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條款與得標廠商議定依原簽訂契約之費率辦理換約,不再另行議價。
2.擴充後金額以不超過肆佰柒拾肆萬(含契約價金)(以固定費率計價)為原則。
3.擴充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以本所交付最後一項工程完成,並無其他待解決事項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中正里中和街66號
履約期限
機關書面通知日起至各工程完成驗收合格辦妥決算,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一般資格:凡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以下均簡稱廠商)。2.特定資格:無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
一般資格證明文件: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技師執照。3.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專業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利、結構、大地、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
1.主管機關登記證明(如無者免附)。2技師執照。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依法不須繳稅者可免附,但須附免稅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文件。
(四)廠商聲明書。(五)廠商切結書(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後附切結書)。(六)特定資格文件:無。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請附上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四、本案評選日期機關另行通知簡報。
五、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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