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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3臺中市東勢區豐勢路518號
履約期限
至該年度核定復建工程依核定期限完竣並製做決算書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及代碼內含「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無政府採購法限制不得投標之事宜。
附加說明
1、限制性招標,資格標及服務建議書分別裝封並標示,一次投標先進行資格標審查後,將服務建議書分送各評選委員先行研讀,於日後再行進行評選擇定最有利標。
2、評選相關注意事項:
(1)評選委員會以現場審查進行評分,廠商須簡報,簡報時間15分鐘,委員採統問統答提問其時間不限制長短,回答時間10分鐘,各項問答評分納入相關評選子項。
(2)服務建議書須依評選項目順序編寫並於目錄頁後明列各評選項目所在頁次。
(3)服務建議書如未寫及評選項目,該項目即為0分。
(4)如廠商未到場進行簡報與答詢,評選項目D即為0分。
(5)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本案如評分單一評選子項為0分者縱使序位合計最低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逕以序位次低者作為最有利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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