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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契約金額得依據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增加代辦額度而擴充。
(二) 依據各項決標單價及實作數量計算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擴充上限為200萬元(本案廠商可依原契約單價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不經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3樓第2會議室437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保管款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已達公告金額勞務採購為確保採購案順利進行履約及各項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已達公告金額勞務採購為確保採購案順利進行履約及各項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秘書室437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登記代碼「E601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登記代碼「E603090」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本案係已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擬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其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最低標,且在本所核定底價以內為得標廠商;為確保本採購案順利進行、履約及施工品質,仍請廠商依規繳納押標金及各項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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