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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各項決標單價及實作數量計算價金,在契約期限內其擴充上限為2,000,000元(本案廠商可依原契約單價及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不經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親自送達本所秘書室437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1.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交辦金額達契約總額上限為止。
2.得標廠商請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或黏貼印花稅票為之。
3.本案採購預算尚未經議會審查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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