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130328a@taich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其它工商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它可代理承做報紙分銷或報紙分送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二次招標
一、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新臺幣70,000元整。不足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截標日期地點:111年12月5日下午5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處,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150,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二)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六、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外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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