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HU-02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里辦公處及鄰長政令宣導報紙採購案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決標日:109/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沙鹿報業分銷處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99,000
原始預算
$ 1,299,000
底價金額
$ 1,29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婉甄
聯絡電話 (04)26622101#126
機關代碼 3.87.6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聯絡人 江婉甄
聯絡電話 (04)26622101#126
傳真號碼 (04)26634241
電子郵件信箱 c120330a@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9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5: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其它工商服務(報紙分送夾報)、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它可代理承做報紙分銷或報紙分送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三次招標 一、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新臺幣60,000元整。不足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截標日期地點:109年12月28日上午9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處,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120,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二)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六、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外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婉甄
聯絡電話
(04)26622101#126
機關代碼
3.87.63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
聯絡人
江婉甄
聯絡電話
(04)26622101#126
傳真號碼
(04)26634241
電子郵件信箱
c120330a@taichu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9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5: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IZ99990其它工商服務(報紙分送夾報)、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其它可代理承做報紙分銷或報紙分送業務之公司或行號。 (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三次招標 一、標函方式: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新臺幣60,000元整。不足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截標日期地點:109年12月28日上午9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處,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120,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二)請廠商依招標文件或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本機關不另行通知),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於標案重新上網後廠商須重新領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亦同。 六、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外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八、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中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令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之履約能力已有疑義,為避免該廠商利用此空窗期繼續參與該機關之採購,爰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認定,該機關得於招標文件明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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