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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因故或未能於契約期滿前辦理招標作業時,得以後續擴充方式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以6個月為限),且依原契約條件延長契約期限,其權利金依契約第四條規定繳納,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不得拒絕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八號1樓收發文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立案從事與標的相關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G202010停車場經營業之公司或行號。
(2)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列印)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領標函方式: 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證件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新臺幣436,500元整。不足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截標日期地點:108年9月25日上午9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三樓發包中心,逾時作廢)。
四、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873,000元之履約保證金。(二)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應派員列席參加開標,俾利有比增價格之情形時,得以參加比增價格之作業,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他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六、注意事項:本契約第十五條:甲方如因配合都市計畫變更或有其他重大事故發生或政策變更(本案擬納入臺中市政府交通局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改善停車場計畫」提案內,並已規劃「沙鹿區沙田路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主體工程預計109年11月開工施作),須提前終止本契約之其中一處或多處(含全部)停車場經營權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指定日起停止營業,並交由甲方接管。
七、本案本所預估收益為8,73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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