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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500元整,詳如本案公告附加說明二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ZZ99999」之公司或行號。(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函方式:
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 請提供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序號紙本附於標封內(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二、押標金:新臺幣7,500元整。不足者其所投標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請指名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三、服務建議書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後接續之;評選結束後當場辦理議價。
四、截標日期地點:105年11月7日上午9時止(廠商之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前,郵遞寄達沙鹿區鎮政路八號,或由專人送達1樓收發文室,逾時作廢)。
五、約定事項:(一)得標廠商訂約前,應繳納新臺幣15,000元整之履約保證金。(二)參加投標廠商,於開標時應派員列席參加開標,俾利議價之作業;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40899臺中市郵政第70-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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