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S107-02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清水區中小排雨水下水道及各級排水路〈不含道路側溝〉等改善維護工程開口契約。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決標日:107/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仙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66,600
原始預算
$ 2,534,000
底價金額
$ 2,398,000
決標折數
73.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7.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10@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有增購或 後續擴充項目,若有後續經費,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上限),本後續擴充至金額用罄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廠商聲明書。 E102011土木包工業(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四)投標廠商聲明書(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本所開標室。押標金:標價之一定比率: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或107年12月25日前派工完成,其該派工期限之完成日止。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含有增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若有後續經費,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上限,本後續擴充至金額用罄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 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最低標,總價決標單價訂約。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1)預算尚未經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決標後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單位 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B棟10樓。二、台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地址: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三、台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22289111轉13407,傳真04-22202876,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B棟9樓。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8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五、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7.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機關代碼
3.87.62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26270151#117
傳真號碼
(04)26270549
電子郵件信箱
qt0010@taichun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含有增購或 後續擴充項目,若有後續經費,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上限),本後續擴充至金額用罄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6元
總計
15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15 17:00
開標時間
107/01/16 10:00
開標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3 %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6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c.其他: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廠商聲明書。 E102011土木包工業(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四)投標廠商聲明書(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本所開標室。押標金:標價之一定比率:3%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或107年12月25日前派工完成,其該派工期限之完成日止。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含有增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若有後續經費,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或單價)辦理擴充,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上限,本後續擴充至金額用罄或至107年12月31日止。 1. 採電子領標(不另備書面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本案決標方式:最低標,總價決標單價訂約。2.餘詳投標須知之規定,如投標廠商標價高於採購、預算金額,ㄧ律為不合格標論。得標廠商於決標日起十日內至本所辦理簽約事宜,3.本款項如為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入庫後方可請領4.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或報價,如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1)預算尚未經臺中市議會審議通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決標後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新或更正事項6.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7.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8.其他未詳盡之處依投標須知及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9.
稅務宣導
得標廠商須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檢舉單位
台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4-22177293、04-22289111轉23600,傳真04-22280882,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B棟10樓。二、台中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4-23038888,地址:臺中郵政60000號信箱。 三、台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22289111轉13407,傳真04-22202876,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2段89號B棟9樓。四、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8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五、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六、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不聽信謠言,不打探消息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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